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在担保时的责任和相关义务。着重强调了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可是,很多人对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不清楚。那么,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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