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哪些债权不可以作为担保
如今,以财产作为抵押物越来越受到许多人的欢迎。在抵押中,有些财产可以抵押,而有些财产不能抵押。那么,哪些债权不可以作为担保?
网友咨询:
哪些债权不可以作为担保
律师解答: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的;
2、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没有偿还贷款能力的人作为担保人的;
3、政府法人作为担保人的;
4、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担保人的。
律师补充: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1.成立的从属性。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2.变更的从属性。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3.效力上的从属于。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4.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5.诉讼上的从属性。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
6.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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