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一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想要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在借款合同中有哪些抵押担保方式呢?
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的形式有:
1、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为债权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财产,优先受偿出售财产的价款;
2、质押,是指将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转让为质押的担保方式。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律师补充:
借款到期不还怎么办?
欠款到期不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签订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时间、金额、利息、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让对方分期还款,慢慢收回款项。
2、假如借贷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付息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起诉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注意要在时效内起诉
如果约定还款期限的,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之日起两年内,随时可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如果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最长可在二十年内随时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2)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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