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
网友咨询: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决定书、通知书的复印件;
(二)申请刑事复核的还应当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
(五)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六)申请人自行收集的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律师补充: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
(二)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三)有明确的刑事复议、复核请求;
(四)属于刑事复议、复核的范围;
(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六)所附材料齐全。
收到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控告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进行审核。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控告人对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决定书、通知书的复印件;
(二)申请刑事复核的还应当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
(五)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六)申请人自行收集的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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