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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暴力法》中,主要是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如果自己想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哪种情形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网友咨询:
哪种情形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解答: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律师补充: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
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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