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股东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有欠债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责任的。但是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到底是在哪些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网友咨询:
股东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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