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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曾经再多个省份参加过工作,而且都缴纳了社会保险,到了退休年龄,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时候,应该再哪里办理退休手续呢?
网友咨询:
曾在不同省份工作过,退休在哪领取养老金
律师解答: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一,参保人员的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 10 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 10 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 10 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 领取手续。
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10 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律师补充:
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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