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宠物狗被流浪猫咬伤主人起诉投喂者,法院如何判决?
近年来,流浪动物伤人案件频发。对于流浪动物侵权类案件中,出于善意投喂流浪动物的投喂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月5日,黑龙江。南岗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杨宇(化名)系某轮胎经销门店的经营者,2022年8月,张灿(化名)遛狗路过杨宇门店前的道路时,宠物狗被门店前的一只流浪猫咬伤。张灿向法院起诉,要求杨宇赔偿给宠物狗看病的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2500余元。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地点为被告经营的轮胎经销门店附近,为非封闭区域,流浪猫的出没非被告所能控制,附近商铺及居民亦存在投喂行为,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因被告的原因导致流浪猫出现或对公共环境造成危害而具有过错。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灿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本案系流浪动物致人损害引起的侵权纠纷,须确定该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庭审期间,关于原告提出被告系涉案流浪猫的饲养人、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因被告予以否认,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而被告对涉案流浪猫进行过投喂,不代表其对涉案流浪猫享有占有或控制等权利,亦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或管理,故对该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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