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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确定

2024年05月20日 法妞问答律师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害被扶养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但因该行为导致了被扶养人身份权中的扶养请求权的破坏,因此,加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形成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赔偿的内容,就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律师补充:

  受害人年龄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非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要件。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免除或者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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