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文身店能否免责
文身就是用带有墨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一些图案或字眼出来。文身属于在人体皮肤进行侵入、改造的行为,具有难复原、易被标签化等特质。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还会对以后的就业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文身店能否免责?
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智力发育尚不成熟、社会经验尚不充分,对文身行为给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尚不能判断。即使未成年人自愿文身,文身店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律师补充: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人民法院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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