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借款已还清仍被银行纳入不良征信,怎么处理
个人征信可以说是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它是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通行证。没有信用,人们会变得寸步难行。而所有的信用信息都是呈现在征信报告上的。个人征信报告里记录了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银行信息。
网友咨询:
借款已还清仍被银行纳入不良征信,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公民在与银行发生借贷行为时,产生逾期还款或者未按约定还款行为时,银行将相关信息递交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将上述行为写入公民的个人信用记录,这样的记录就称为不良信用记录。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要想处理和修复不良征信记录,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并及时还清欠款并缩短逾期时间。同时,需要避免重复申请贷款和信用卡,注意掌握金融产品的使用规则。这样才能逐步恢复个人或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从而更加顺利地进行金融活动。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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