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直播卖惨被诉欺诈,法院: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女孩‘玲玲’及生母被继母虐待、喂食不明药物”“‘玲玲’身患重病,需要卖玉治病”……直播间中,“玲玲”的悲惨经历令网友心生怜悯。网友万某出于同情,在直播间下单5000多元购买玉器为“玲玲”献爱心。谁曾想,“玲玲”的故事竟是博主为吸引流量杜撰的。于是万某将主播焦某及某短视频平台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发布道歉声明、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本案中,“玲玲”“大美”等人物以及故事情节均为虚构,其销售玉器的“公益性目的”自始并不存在,但焦某在直播期间从未以合理方式向观众进行提示,因此焦某故意虚构卖惨的故事情节,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构成欺诈,万某要求焦某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没有证据表明某短视频平台对焦某炮制惨剧、虚构事实、欺骗消费者的营销方式知情放纵,其也按照要求提供了案涉违规直播间的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因此某短视频平台不应承担共同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焦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向万某的道歉声明,焦某和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收到万某退还的货品后,共同退还原告万某货款564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949.7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
在该案件中,焦某在直播间演绎解救和救治“玲玲”故事情节,为其直播卖玉作感情铺垫,且明示其售卖玉器系为救治“玲玲”的公益性目的,但情节中的“玲玲”和“大美”等人物及故事情节为虚构,其公益目的自始不存在。因此法院支持万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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