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如果想要委托他人帮自己做事,是需要签订委托合同的,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那就是无权代理。那么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别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包括:
(一)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二)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
(三)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之处在于本人不得享有追认权,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时,根本不考虑本人是否追认的问题。本人即使不追认,也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律师补充:
(一)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2、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无从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