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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2023年04月19日 法妞问答律师

  当法人授权其他人代表公司考某一民事活动的时候,法人要出具受权委托书,让该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合法化。受权委托书应该载明受权的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代理人往往会做出一些超载权限的行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其超载权限的就构成表现代理,那么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如下:

  1、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2、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

  3、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

  律师补充:

  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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