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股东知情权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排除吗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
网友咨询:
股东知情权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排除吗?
律师解答:
不能。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股权的基础,具有固有性、共益性以及基础性的特点,这个权利是不能被实质性剥夺的。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是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关于股东知情权主体、范围、对象的基本规定不能被实质性剥夺,但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予以扩张,也可以对股东知情权行使时间、地点、方式予以适当限制,以避免股东知情权的不当行使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章程对股东知情权予以扩大后,应做好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强化股东泄露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无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还是设立后,对于该规范,当事人均不得以约定排除其适用。股东对其知情权通过事前约定放弃的,并不影响股东再行向公司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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