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经营管理、监督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每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定的股东,还是未来因认购或转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不履行义务的,公司可按公司章程对其提起诉讼,但是股东只是作为股东成员受到公司的约束,股东以其他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的,公司不能按照公司章程向股东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五)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
(六)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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