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社区公园踢球时被球门砸伤怎么赔偿
在外开心踢球,却意外被球门砸伤,那么这个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呢?
网友咨询:
社区公园踢球时被球门砸伤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
1、社区公园。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进入其管理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社区公园既未对放置于其管理场所内的球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未尽到提示说明和防范义务,社区公园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进入其管理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场所的设施的安全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不法侵害尽到防范和制止义务,比如对球门采取必要的稳固措施等;对场所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尽到有效的预警义务,比如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等。
2、受害人。在玩耍场所和设施的选择上存在疏忽大意,,因此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补充:
生命在于运动,体育运动虽有受伤致残的风险,却是人类健康生活的“必需品”。足球运动具有高强度的对抗性及因此而产生人身伤害的危险性。如若在运动过程中一旦发生受伤事件均需由运动对抗方或其他参与者依照公平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与情理不符。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第一,组织者组织的文体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第二,受害人对该危险有认识,但是自愿参加;第三,受害人参加该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即其他参加者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组织者或者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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