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怎么办
房屋买卖是一项重要的交易活动,但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和政策的变化,实践中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也常常发生。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卖家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而买家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如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2.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求卖方支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3.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补充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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