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合同加盖假章,效力如何认定
公司印章是指公司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用章等,它是公司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
网友咨询:
合同加盖假章,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加盖印章并非判断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唯一条件,而加盖印章人的身份和职能,则是判断加盖印章的行为,是否对公司构成约束力的关键。
如果盖假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合同不发生效力,除非对方公司事后追认合同有效。如果行为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且签订的合同也体现了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意思,法人、非法人组织本应通过盖章行为予以确认,即便行为人盖假章,也不影响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伪造公司印章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公司印章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伪造企业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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