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房屋租赁约定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约定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一份租赁合同中,如果只是租赁期限超过20年,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则只是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超过20年租赁期限的合同,当事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实践中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对于“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
律师补充: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房屋租赁市场正常秩序,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以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并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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