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起哄、怂恿他人自杀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起哄、怂恿他人自杀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2023年07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近年来,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空间里,面对轻生者时,总有人幸灾乐祸、围观起哄、言语相激,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样子。起哄、怂恿、撺掇他人自杀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93.jpg

网友咨询:

起哄、怂恿他人自杀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解答:

怂恿他人自杀的人因其对自杀者具有教唆、心理帮助的作用,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但并不绝对。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就需要分情况而论:

一、被教唆者是成年的、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其自杀行为没有损害到法律规定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并且完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教唆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被教唆者损害到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于被教唆者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教唆者则要根据其侵犯的权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被教唆者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此时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如果被教唆者的自杀行为同时损害到刑法上的其他法益,那么教唆者还要同时构成多个罪名,从重处理。

倘若在他人自杀时,怂恿者对自杀者提供自杀工具、传授自杀方法、或者给予心理上的帮助,鼓舞、诱发其自杀的决心,一经司法机关侦查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关联性,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帮助犯,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2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