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女子疑遭强奸,因证据不足未立案自杀!
8月24日,海南文昌的一位程先生发文称,其妻子于2023年7月15日在自己家里被当地一水果店老板黄某强奸,报警后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被羁押的黄某释放三天后,程先生妻子受不了刺激跳水库自杀,还留了遗书,说对不起丈夫和孩子,目前尸体仍在医院。
告强奸罪需要的证据:
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同时要有证据证明,你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你的意愿的。
如果你身上有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你不是自愿的。
另外想一想在强行与你发生关系当中你是否还有其他反抗行为,是否有相应的证据,如反抗时用到的东西。
具体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
立案标准: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妇女性权利的主观故意。
3、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犯罪对象是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等情形。
一对一的强奸犯罪,想要证明男方强迫发生性关系,确实有困难。男女双方对事实情况各执一词,即便我们倾向保护受害者,倾向保护女性,但也不能仅根据女方的口供便认定男方构成强奸。
法律选择根据证据来认定事实,不轻信口供,主要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但女方选择自杀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是真正的受害者,这可能所有人都不会想到。但这也说明,这种性犯罪对于女性造成的伤害有多大。希望公安机关还是要加大侦查力度,不冤枉好人,但也不要轻易让犯人逃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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