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男子无自杀勇气砸死路人求死刑,法院如何判决?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男子无自杀勇气砸死路人求死刑,法院如何判决?

2024年01月26日 法妞问答律师

男子周某因生活窘迫,有厌世心理欲自杀,但因无勇气,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戕害地面路人,以达到被判处死刑的目的。2023622日,周某再次从32楼楼道窗户及33楼楼顶天台等处,抛下数块砖头,其中一块击中被害人小美额部,致小美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周某下楼查看发现有人被砸伤,遂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中,周某为达到判处死刑的目的,故意在闹市区高空抛物,致被害人小美死亡,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周某赔偿被害人的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43611元。

周某高空抛物为什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在案发前曾多次在人流量大的地点从高空抛物,危害着路过该地点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在客观方面,周某危害了抛物点周围的公共安全,并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多次高空抛物的行为,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周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其涉案时无精神病,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另外,据周某供述及调查,其多次向楼下抛掷物品,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综上所述,周某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行为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要防止这样悲剧重演,全社会都需要做出努力:作为管理方,应加强对事故多发地段的安全监管,及时设置警示标语,增加监控设备,严防死角。作为市民,则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抛物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远离事发地点。本案也警示我们,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0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