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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自杀勇气砸死路人求死刑,法院如何判决?

2024年01月26日 法妞问答律师

男子周某因生活窘迫,有厌世心理欲自杀,但因无勇气,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戕害地面路人,以达到被判处死刑的目的。2023622日,周某再次从32楼楼道窗户及33楼楼顶天台等处,抛下数块砖头,其中一块击中被害人小美额部,致小美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周某下楼查看发现有人被砸伤,遂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中,周某为达到判处死刑的目的,故意在闹市区高空抛物,致被害人小美死亡,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周某赔偿被害人的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43611元。

周某高空抛物为什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在案发前曾多次在人流量大的地点从高空抛物,危害着路过该地点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在客观方面,周某危害了抛物点周围的公共安全,并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多次高空抛物的行为,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周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其涉案时无精神病,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另外,据周某供述及调查,其多次向楼下抛掷物品,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综上所述,周某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行为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要防止这样悲剧重演,全社会都需要做出努力:作为管理方,应加强对事故多发地段的安全监管,及时设置警示标语,增加监控设备,严防死角。作为市民,则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抛物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远离事发地点。本案也警示我们,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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