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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出卖人可主张取回标的物

2023年06月02日 法妞问答律师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那么,什么情况下出卖人可主张取回标的物?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出卖人可主张取回标的物

  律师解答:

  1、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2、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律师补充:

  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一般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隔地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实质,是要保障在卖方发货至买方收货这个时间差中,买方破产时卖方的合法权益。

  2.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完毕,而买方尚未付清货款。

  3.在实际受领买卖标的物以前,买受人被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第六百四十三条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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