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出卖人无权处分情形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网友咨询:
出卖人无权处分情形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指的是当事人根据出卖人对于标的物的处分权、所有权的问题主张合同无效时法院是否给予支持。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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