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案、审批董事会以及相关单位的方案、同时还可以修改公司的章程以及为公司日后的发展提供相关的建设性方案。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补充: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如下:
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自然人股东为一个具体的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
2、权利不同,自然人股东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法人股东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
3、收益的划分不同,自然人股东直接获得收益,法人股东具体到里面的利益分配要按照法人章程分配。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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