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公开募集的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募股事宜发布的书面通告。招股说明书由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股份化筹备委员会起草,送交政府证券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那么,公开募集的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网友咨询:
公开募集的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的招股说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如果股份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可以申明情况);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律师补充:
看招股说明书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1、风险因素与对策说明:了解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之策是否有效;
2、募集资金的运用:看看资金都流向了什么项目;
3、股利分配政策:了解公司对股民的回报;
4、发行人在过去至少3年来的经营业绩:以此来判断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5、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了解公司发起人、重要持股人的持股情况;
6、盈利预测: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的发行情况。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更愿意乐观预测盈利,将盈利数字说得大一些;
7、公司发展规划说明:这是表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规划;一份好的规划应该是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
8、发行人认为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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