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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已过开发商就无责了?来看法院怎么说

2023年04月12日 法妞问答律师

位于东三环的时代国际嘉园小区,交付于2006年,在中介网站上显示的二手房均价已达到10万元/平方米。2013年,小区部分楼栋的外墙大理石出现脱落现象,近年来情况愈演愈烈。近日,朝阳区时代国际嘉园小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告赢了开发商,获赔704.6万元。

那么为什么房子都这么多年了,法院还是判决该小区业主赢了呢?

在本案中,经过第三方机构鉴定表明,该小区内的楼房在建设时远远没有达到施工的标准,施工质量缺陷是导致挂贴石材脱落的主要原因,四季交替、热胀冷缩等时间累积是次要原因。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因此,开发商对于房产的施工标准问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法院才会判决小区业主胜诉。

据悉,2016年起执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明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此案诉讼成功也表明,即使商品房小区已过质保期,但只要确认存在施工质量缺陷,追讨侵权责任、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仍然可行这也给开发商敲响了警钟,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不是空话。

商品房小区在交付多年后回追开发商工程质量责任非常罕见。本案在庭审中开发商一直在将小区楼龄当借口回避是施工质量问题,将责任推给物业认为是其怠于管理维护,在导致外墙墙壁大面积脱落。但事实并非如此,法院通过两套标准同时鉴定,最终第三方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明确提出:施工质量缺陷是导致挂贴石材脱落的主要原因,四季交替、热胀冷缩等时间累积是次要原因。因此这也是法院判定开发商担责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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