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如何维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网友咨询:
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房屋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业主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开发商违规交付,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查看竣工验收报告,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这份报告,或者报告显示房屋未经验收合格,那么业主就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2、拨打住建部门的投诉电话,反映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业主应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3、若开发商违规交付,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4、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无法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开发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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