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申请执行人可否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在很多贷款合者是经营合同中,会有担保人对合同进行担保。那么申请执行人可否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关于只申请执行担保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申请执行人可否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律师解答:
1、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关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在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申请执行人不得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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