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股份制公司是有股权的,股东掌握着股权。股权是可以转让的,而且也可以让他人代为持有,也就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会签订股权代持协议。那么股权代持协议效力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股权转让代持协议无效情形有:
(一)代持协议存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外部转让未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或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三)股权转让代持协议的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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