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涉外法律 >> 外国公司如何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事活动的附属实体。
网友咨询:
外国公司如何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律师解答:
外国公司必须依法先向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手续,开设分支机构。
所谓对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是指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承认外国公司具有外国法人资格,准许其依法定程序设立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其权利义务和本国同种类公司相同。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后,还须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申请登记应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提出,且应当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和该外国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书。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发现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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