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涉外法律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当一家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为了继续扩展其业务,扩大其产品销售范围,常常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分支机构,常设机构的一种,是指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网友咨询: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2)外国公司必须指定在中国境内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3)外国公司必须向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律师补充: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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