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丈夫离家26年,离婚时妻子有权获得家务补偿吗?
广西南宁,马先生与林女士于199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1996年,马先生离家外出工作,孩子一直由林女士照顾,马先生只在逢年过节才回家探望,其间从未支付子女抚养费,亦未承担过家庭生活开支。2022年,马先生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请离婚。法院审理后准予双方离婚,酌定男方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款10万元。
离婚时妻子能获得家务补偿吗?
答案是可以。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马某婚后不久就离家,多年来一直都是其妻子林女士在承担家庭责任,所以在离婚时林女士作为为家庭承担了较多义务的一方是可以要求丈夫给予家务补偿的,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男方离家26年、女方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劳动并抚育子女以及双方收入情况等因素,判决马先生向林女士支付经济补偿款10万元。
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1、离婚时确认是一方财产的,则离婚时仍归一方,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交给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中,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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