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居家办公期间不幸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疫情期间,不少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倡导居家办公。对于许多劳动者来说,“居家办公”只是换了一个工作场所,手中的工作不能因此耽误丝毫。
居家办公期间不幸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受伤是在工作场所内、受伤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
对于居家办公来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同意或者安排的情况下在家中办公的,因此其所居住的房间,无疑属于工作场所;而受伤原因与工作时间,当员工及其家属就此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是非因公受伤,判断权由社保局行使,此时员工如果能够向社保行政部门证明其系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仍旧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职工是为了在休息时外出散心从而受伤,很显然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这种情况下人社局不可能会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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