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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复质押,股权能否重复质押

2022年12月06日 法妞问答律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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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什么是重复质押,股权能否重复质押?

  律师解答:

  重复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有的物作为质押标的同时分别质押给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权利质权对抵押权相关规定的准用,尽管法律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学理上一般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及因权利性质的差异不能准用或参照外,抵押权制度中的许多规则可以准用于权利质权。民法典默认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与抵押权一样存在清偿顺序,也就是默认该种担保物权可以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提供担保。

  律师补充: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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