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准备什么材料
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借钱,当出质人到期不能按协议还钱时,质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网友咨询: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押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补充: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依法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押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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