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合同约定的“反商业贿赂”条款的效力如何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反商业贿赂条款是约定商业贿赂行为及后果的条款,目的是通过约定来禁止商业贿赂。
网友咨询:
合同约定的“反商业贿赂”条款的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反商业贿赂”条款合法有效。
商业贿赂的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商事合同中约定,一方若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则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比例违约金的“反商业贿赂”条款,合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交易秩序,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律师补充:
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加上反商业贿赂条款,对于采购、承揽、服务、工程承揽等合同,则有必要约定反商业贿赂条款。实践中,如果没有约定反商业贿赂条款,则很难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去追究行贿一方的责任,也很难主张合同因商业贿赂无效或可解除。因此,可以通过反商业贿赂条款将商业贿赂行为界定为严重违约行为,同时也可以约定,一方违反商业贿赂条款,另一方可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金。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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