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何认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有资产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国家机关中负有签订、履行合同职责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等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虽然有失职被骗的行为,但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未达到“重大”程度的,不构成犯罪,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律师补充: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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