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关于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有何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网友咨询:
关于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解除权是一种法定的解除权,因此即使合同未作约定,被特许人仍可在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后合同义务,维护品牌信誉,保护商业秘密,有的还应依据合同履行一定期限的竞业禁止,否则同样有可能会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
律师补充: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等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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