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消费者哪些情形下能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
预付式消费一般指单用途预付卡,是消费者预付费用后,可分次兑付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消费者购买的超市卡、美容美发卡、健身卡等大部分属于预付式消费。
网友咨询:
消费者哪些情形下能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
律师解答: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变更经营场所致使消费者不便于接受商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三)变更服务人员等行为导致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具有人身、专业等信赖的服务丧失信任基础;
(四)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但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五)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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