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规定了双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制度,在合同履行中,当符合一定法定条件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其债务,从而免去自己履行后却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那么,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先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律师补充:
履行先诉抗辩权的,其适用条件为:
1、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2、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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