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开发商停工,购房者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网友咨询:
开发商停工,购房者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律师解答: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项目停工,故购房者对开发商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能力产生合理怀疑及担忧,购房者未按约定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律师补充: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的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或履约)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当事人依据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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