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网友咨询: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同一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2.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于有履行顺序的合同,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其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当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权要求先履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后履行一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也是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当合同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才成就。
律师补充: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在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发生后履行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且对自己的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债务的消灭。但对于先履行一方履行不当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的部分应当与此相当、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是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先履行抗辩权就消灭了,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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