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先履行抗辩权的履行条件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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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履行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不适当履行时拒绝对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履行条件包括:
1.同一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2.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3.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律师补充: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后履行利益。可见,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也就失去了意义,故不应支持。
先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履行请求权的行使,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先履行抗辩权即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见,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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