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具备哪些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网友咨询: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1、必须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双务合同履行机能上的牵连性,在公平原则运用下所产生的制度。非双务合同所生债务之间不得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必须是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只有在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满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的义务,而对方所负债务未届履行期,则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权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约定。一方当事人仅仅提出履行,并不意味着已经作出实际履行。在提出履行后,可能发生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瑕疵履行等不符合约定的问题,对方当事人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4、必须是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规则表现的是合同效力,目的仍是为了保证合同能为当事人双方同时履行。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以相对人有履行能力为前提。如果合同相对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致履行不能而免责的,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律师补充:
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对方没有履行非主要债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对方不履行非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债务,被告依据规定主张双方同时履行的抗辩且抗辩成立,被告未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原告履行债务的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被告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任何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该当事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对方采取执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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