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有什么
在民事合同中,有义务的一方,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先履行的一方,是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不适当履行时拒绝对方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律师补充: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在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发生后履行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且对自己的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债务的消灭。但对于先履行一方履行不当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的部分应当与此相当、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是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先履行抗辩权就消灭了,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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