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受理费和诉讼费在法律上是否相同?
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并非同一概念,它们之间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具体而言,诉讼费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各类费用,而案件受理费仅是诉讼费用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详细规定,诉讼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案件受理费,它涵盖了第一审、第二审以及再审案件中按规定需要交纳的费用;其次是申请费,涉及各类诉讼中的申请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此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参与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败诉方一般应承担诉讼费用;二是当原被告双方各有胜负时,诉讼费用由法院根据胜负比例决定分担;三是涉及共同诉讼败诉方的,诉讼费用按人数及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分配;四是撤诉案件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五是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决定;六是离婚案件费用负担需根据案情和当事人情况具体决定;七是原告胜诉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偿付;八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
至于诉讼费用的减免,法律明确规定了若干可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特定费用且无其他收入者、见义勇为受损者等,均可申请司法救助以减轻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