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公章如果丢失,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公章遗失后的补办所需材料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始文件:用以证明企业身份的合法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3. 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保办理过程由授权人员执行。
4. 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并由其亲笔签名,明确授权经办人办理公章补办事宜。
5. 遗失公告证明材料:包括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及该报纸的完整版面,证明公章已宣布作废。
补办流程:
1. 报案并取得证明:首先,法定代表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章遗失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获取报案证明作为后续补办程序的必要文件。
2. 登报声明公章遗失:持报案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章遗失的声明,明确声明该公章已作废,防止被他人非法使用。通常,报纸会在次日刊登此声明。
3. 准备并提交补办材料:自登报声明之日起满三天公示期后,法定代表人需亲自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完整的遗失声明报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撰写并签名的公章遗失情况说明。
4. 刻制新公章:提交完所有必要材料并经过审核后,即可进行新公章的刻制。通常情况下,整个补办流程顺利的话,一周内即可完成新公章的制作。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