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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职务严重。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党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包括免职在内的处理措施。
免职通常包括三种含义:
1、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不含褒贬。
2、属于组织处理措施,适用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具有惩戒性。免职后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
3、适用于违纪违法被查的干部,是在正式处分前将其调离岗位的先期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审查调查的顺利开展。
公务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免除其职务:
1、转换职位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跨职类或跨部门、跨单位转换岗位任职。这种工作调动,使得公务员不再任原职,故在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任职务。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公务员的职务升降是指因工作调动而使公务员不再担任原职,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职。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5、退休的。
6、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其他原因因情况不同而不同。如因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而不再留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